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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公示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经各地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拟将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等29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安徽省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11月13日。
如有意见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通信地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联系电话:0551-62871981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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